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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om 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8/03/91-2632402.htm
〔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〕一名博士生與女網友初次見面,便將網友帶回住處,連續2次強制性交得逞。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他一時意亂情迷犯罪,犯案又有悔意,並與對方以1百萬達成和解,因此輕判他1年9個月徒刑、緩刑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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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〕一名博士生與女網友初次見面,便將網友帶回住處,連續2次強制性交得逞。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他一時意亂情迷犯罪,犯案又有悔意,並與對方以1百萬達成和解,因此輕判他1年9個月徒刑、緩刑3年。